一个人的慈善必须有一个制度来保护和保障,一个人的慈善必须有全社会来理解和帮助,唯此才能使行善者不寒心、受助者不担心、第三者不疑心、老百姓有信心。 这是一个让人揪心的事例,由此引发我们对慈善的深入思考。在西方,很多慈善行为的道德动因是基于一种宗教因素上的赎罪心理,而中国慈善活动的道德动因是多样的,如传统的积德心理、良心、报应等,也不排除博取虚名,即所谓的沽名钓誉心理,但真正用行善来行骗的毕竟是少数。 为什么会出现一旦有人行善就会遭到质疑甚至诋毁和攻击呢?核心的原因无非在于:第一,信息的不对称;第二,社会整体道德在慈善方面缺乏共识;第三,制度保障乏力;第四,慈善活动实施者技巧不完善等等。 解决的方法有很多,关键在于给慈善者更大的空间,我们不要过多的质问慈善者的动机,要看其行为,要从导向上树立一种观念:只要你做了好事,你就值得也应得到尊敬。我们不能也不要把人的道德感绑定在无比高尚的层面,既便她/他的善行是爱慕虚名还是其他?总比那些只说不做的所谓道德卫士好吧。 当然,法治和机制的保障也不可或缺,在杨桂英事件中,如果国家有一个从上到下的工伤赔偿金使用和管理制度,朱律师可能无需质疑,杨桂英也无需担忧资金的使用,甚至向承坤的健康也会有所保障。一个人的慈善必须有一个制度来保护和保障,一个人的慈善必须有全社会来理解和帮助,唯此才能使行善者不寒心、受助者不担心、第三者不疑心、老百姓有信心。 |